本报讯(符向军 记者 翟进)日前,丹阳法院在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,创新执行思路,促推解决被执行人无力支付赡养费的问题。
据了解,在丁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经丹阳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:婚生子随母亲丁某生活,陈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,陈某依法享有探视权。后因陈某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,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丹阳法院立案执行后,依法冻结陈某名下银行账户,后陈某主动与执行人员联系,表示因其全部账户被法院冻结,无法进行网约车工作,希望法院协调解决,在法院介入下,陈某表示孩子的抚养费目前无能力给付,名下除了一处房产外,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最终法官释法明理,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:由陈某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孩子的监护人丁某,用于折抵抚养费。双方在协议签字后,即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了房产过户。至此,丁某与陈某抚养费执行案件处理完毕。
法官表示,不论父母是否离婚,均应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。该案中,在金钱履行不能的情况下,以房折抵抚养费,不仅有效降低了因家庭破裂对孩子造成的影响,也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。